2023年7月2日 星期日

性騷申訴難/統計揭性騷最常見地點 衛福部坦言黑數極大

2023-07-02 22:43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衛福部統計,近5年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並經調查成立的3913案當中,發生地點前三名是馬路(21.8%)、科技設備、大眾運輸工具,夜店最少;兩造關係以陌生人(69.58%)為大宗,趁機親吻或亂摸身體是最常見騷擾行為。學者直言黑數很大,應嚴肅正視被習以為常的騷擾,重新學習尊重身體界線的語言和行為,每個人事先練習大聲喝止等回應策略,可望逐漸減少性騷擾發生。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至2021年性騷擾申訴調查「成立」的3913個案件當中,最常發生騷擾的地點是馬路,5年累計854件,其次為科技設備791件,大眾運輸620件,私人住所396件,百貨賣場271件、休閒娛樂場所130件。再者是餐廳、辦公場所、校園各99、88、85件,公廁和公園各63、60件,醫療院所52件、計程車42件,飯店旅館35件、補習班26件、宗教場所17件,最低的是夜店3件。不屬上述地點的「其他」則有281件。

兩造關係以陌生人2723件(69.58%)最多,其次為朋友、其他、網友、客戶、同事、鄰居、(前)配偶或男女朋友、師生關係、同學、追求關係、上司下屬關係、親屬、醫病關係、信徒關係。行為樣態最多為趁機親吻摟抱或摸胸臀等隱私部位1659件(42.39%),其次為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姿態、毛手毛腳或掀裙子、偷窺或偷拍、尾隨跟蹤等不受歡迎追求、暴露隱私處、其他。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雖然衛福部沒有做過「性騷擾盛行率普查」,但申訴案件量一定是低估的,很有可能連真實案件數量的10分之一都不到。《性騷擾防治法》是為了處理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一般性騷擾案件,這也包括機會性騷擾,例如親屬關係、醫病關係、信徒關係,這是趁醫療行為或其他監督照顧之便去騷擾,也有權勢不對等成分。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美華表示,性騷擾的申訴黑數很大,原因很多。首先是一般人根本不了解性騷擾防治法,也不知道可依法申訴。再者是「大部分加害者都是陌生人」這個大難題,偷摸一把、偷看一眼,人就跑了,這種情況要報警也很難。既沒證據,也無法描述那個人的特徵,被害人通常只能自認倒霉。

以大眾運輸為例,陳美華表示,公車上太多女學生被騷擾,社會大眾發展出一些有效的身體策略,例如,被偷摸時大聲喝止、引人側目,讓對方感受輿論壓力,有些公車司機也很警覺,遇到這種狀況就直接把車開到警察局。

陳美華讀過女性撰文分享自己在公園陪小孩玩時,被陌生阿伯評論「褲子很短、腿很白、很美」,女性立即出言制止,阿伯還要講第二次,她就更大聲直言「你這是性遭擾!請不要再說了!」,讓公園週遭民眾都聽到、轉頭來看,阿伯就悻悻然地走了。

「這種身體策略是需要練習的。」陳美華提醒,大部分的人很缺乏「當下喝止」的訓練,事情發生時就會反應不過來。不論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面對到自己不能接受的突然觸碰或言語冒犯,應該事先要訓練自己去回應,才不會落入默許。呼籲社會大眾應學習尊重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不只是觸碰,也包括言語和態度,像是「不要動不動就去評論人的身材樣貌」,這點特別容易被忽略,其實這也是很不尊重人,也很沒有禮貌的行為。






性騷申訴難/性騷申訴流程冗長 近4千件僅4成開罰



2023-07-02 22:44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是為了處理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情形,衛福部統計,近5年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並經調查成立的3913案當中,僅1701件(43%)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開罰1萬到10萬元,男性1679件、女性22件。專家分析,即便案件成立,後續可能被駁回或展開冗長申訴流程,令人卻步,落入性平三法模糊地帶的案件則常被踢皮球,被害人只好「算了」。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性騷擾防治法80%以上案件都來自報警,第一層調查由警方進行,無論調查結果成立或不成立,下一步都要將案件交給地方政府社會局。如兩造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提出申訴、訴願,甚至走上行政訴訟。

「警方初次調查成立性騷,就能順利裁罰的案件,我幾乎沒有看過。」張秀鴛說,調查成立後,被控性騷者幾乎都會再申訴,僅4成開罰,就是因為有些尚在申訴中,有些申訴後被駁回,性騷擾又不成立了。雙方一來一往,拖上好幾年都有可能,被害人常要舟車勞頓去親自說明,如果不去,就很可能會告不成。過程如此冗長又耗費心神,可能中途放棄或一開始打消申訴念頭,這也是申訴量很可能被嚴重低估的原因之一。

申訴量被低估,也可能是有些案件因為掉進模糊地帶,特別難處理,只好「算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性平三法的最大問題就是在三個法的「交界處」,落在這區的案件會被不同主管機關踢皮球,連開始都有困難,結果常常就是不了了之。

舉例來說,公務機關內發生性騷擾,通常有內部申訴管道可循,但如果約聘雇員被公務員性騷擾,前者歸勞工局管,後者歸人事行政總處管,這案件很可能就會被踢皮球,勞工局也罰不到公務員。又比方說,有業務在下班時間拜訪客戶,被客戶騷擾,這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嗎?若用工作時間來認定,主管機關可以說不適用,如果考慮兩人工作上的權勢關係,又可以適用。

張秀鴛說,性平三法正在同時修訂,預計7月13日前分別提出院版草案,針對衛福部主管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重點有五。首先,三法定義要一致,要讓民眾清楚知道該找哪個單位。第二,申訴管道和程序都要往更有效、更友善、可信賴三大方向改善,不能讓民眾求助無門。

第三,目前只有性騷擾防治法可以裁罰一萬到十萬元,另外兩法都沒有,這一點也會補足,目標是三個法都要有裁罰。第四,與模糊地帶有關的內容都要周延考量,盡量入法,避免僅用函示處理。第五是衛福部提供給受害人的法律扶助、心理諮商等補助,都會正式寫入《性騷防治法》。

性騷申訴難/網紅拍片性騷 護理師花5年7個月討回公道

2023-07-02 22:46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2017年10月初,一名網紅拍影片以性羞辱言詞和猥褻手勢抱怨護理師,引起全國護理師公憤。3天後,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副教授謝佳容向警局申訴,警方調查認為性騷擾成立。對方不服,提出申訴,北市府駁回警方,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她走遍北市府、監察院、北市議會、立法院、衛福部,法院,歷時5年7個月取得勝訴,今年5月回到「性騷擾成立」原點,該網紅若未申訴,可能被依法裁罰1到10萬。

謝佳容表示,當時影片瘋傳,看到當下就很厭惡,之後幾天經常想起、影響睡眠,許多學生也有同感。她在10月4日向北市大安區瑞安派出所報案,2個月後,大安分局婦幼隊通知她調查結果「性騷擾成立」並依程序通報北市府社會局。但網紅不服,提出申訴,北市府隔(2018)年3月23日駁回警方結論,稱「性騷擾不成立」,因影片未指名道姓針對個人,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或誹謗之要件。

「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駁回理由卻是刑法。」謝佳容不服,4月2日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並在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和學會的支持下,進行一連串行動。她們去衛福部向法規會陳述意見、拜會立委尤美女、請益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蔣月琴、法官高鳳仙,還2度赴監察院陳情,發起拒絕性別霸凌連署,5天就超過5千人簽名。

訴願結果在2019年5月21日揭曉,衛福部竟也認為性騷擾不成立,理由同北市府。謝佳容不死心,第3次赴監察院,糾舉衛福部,立委陳靜敏也幫忙開記者會。2019年7月29日是謝佳容的虛歲50歲生日,她人卻在法院遞狀,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告人。」

2020年9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謝佳容勝訴,北市府再上訴;謝佳容和護師公會全聯會繼續陳情,北市議員簡舒培也幫忙開記者會。2022年11月7日判決定讞,謝佳容再次勝訴,北市府必須重新開會檢討當時決議。2023年5月23日,謝佳容終於拿到北市府「性騷擾成立」的公文。對方若不服,可在收到通知的一個月內再提申訴,若未提,北市府可依法開罰1萬到10萬元。

「我花了將近6年才回到原點。」謝佳容說,護理專業尊嚴應被尊重,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台灣也有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就在那邊,如果好好執行,就不需要折騰這麼久。」她說,這6年要感謝護師全聯會的捐款和支持、律師黃姿裴、周宇修不計酬勞協助,才能堅持下去,畢竟纏訟多年的成本和心理壓力之高,大部分人都難以負荷。

律師黃姿裴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的認定標準包括事件發生背景、行為人的言詞行為等客觀事實,以及受害人的主觀感受,網路言論是否構成性騷擾,也可以相同標準檢視。網路言論所造成的敵意環境,影響層面已經更甚於以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最終判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目的,能反應性騷擾的本質,並說明性騷擾言論並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是與時俱進的法律解釋,及時矯正了行政機關錯誤的法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