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署新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火災死傷慘重/99%醫院自評消安合格 醫改會搖頭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衛生署署立醫院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發生十三死、七十多人受傷的重大火災,衛生署勒令全國五百零五家醫院與四百一十六家護理之家進行消防自評,昨日公布初步回報結果,自評項目僅四項,高達九十九%合格,自檢不合格的九家醫院,一家坦承沒有用防火建材,其他則大多是滅火器材設置不足。

1%不合格 衛署不願公布名單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組長朱顯光批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本來就漏洞百出、不夠嚴謹,在這種寬鬆標準下,還有一%不合格,衛生署卻不願公布名單,令人擔心。

衛生署日前召開記者會時,醫事處強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對於醫院「安全設施」也有特殊規定,包括緊急呼叫系統、各層樓至少設有二個不同方向之安全門及指示燈。但衛生署公告的自主評核項目,僅有四項「消防設施」,包括火警警報系統、防火建材、消防栓、符合消防與建築法規,卻不包括任何一項「安全設施」。

設置標準漏洞百出 不合格恐更多

朱顯光批評,在火災後的敏感時機點自評,本來合格率就會偏高,且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本就漏洞百出,但還有一%坦承不合格,實際恐不只如此。而且自評項目皆與人力項目無關,朱顯光擔心,如果衛生署不願意面對不符合三班現況的人力設置規範,照護的人力都不夠了,一旦火災絕對不可能及時救災,北門醫院的慘況恐還是無法避免。

衛署:三班比與防災擬納必要項目

面對外界批評,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局與消防單位後續還會進行聯合訪視,將會涵蓋更多項目,且年底前會繼續檢討設置標準,研議把人力三班比規定納入評鑑,並且考慮將三班比與防災部分列入必要項目。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照機構問題大:照護人力緊縮、混收現象嚴重、大型密閉高樓、消防演練失真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日前新營醫院北門院區一把大火,燒出長照機構與醫院防災許多大問題,包括台灣基層護理人員工會成員林美琪、老年精神科醫師沈政男、長期照護協會理事長吳肖琪,從不同角度點出長照機構四大問題。

林美琪表示,這樣稀薄的人力是常態,常見四十五到六十床的護理之家,通常只會請四個護理人員就合乎標準,每班只會有一個護理人員在,每天三人排三班,再讓第四個人去休假。這樣等於一個護理人員就要顧四十五到六十床,光是交班就要一個小時以上,接著準備測量生命跡象、換藥、評估、連絡當天復健或透析、緊急送醫還要連絡醫院和家屬。如果只要有一兩個病人出大狀況,工作就都做不完。而且消防演練都在白天,不但有充足人力,還可以重來,完全無法模擬深夜事故。

沈政男則表示,長照機構常見雞兔同籠的混收狀況,不同生理、心理疾患人,家屬無力照顧,都送進長照機構,加上有些人原本健康,住久了也常見重度憂鬱,卻沒有獲得妥善的精神醫療照顧,像這次事故縱火的住民,應該也是長期憂鬱,導致悲劇。沈政男認為,這次事件的近因是消防疏失,遠因是長期照護體系的不健全。

長期照護協會理事長吳肖琪則說,希望護理之家的人力配置能夠明確制定三班標準,先求有再求好,此外吳肖琪提醒,平時公共衛生稽查人力的非常重要,不能只靠評鑑。另外,如果現行標準無法負擔深夜緊急狀況所需的人力,若要在長期照護保險上路前提高人力標準,可能因人力成本的提高,加重一般民眾付費的壓力,或使小型機構倒閉,加速長期照護機構大型化的發展。


但吳肖琪堅持,長期照顧機構設於平房、低樓層是國際趨勢,絕不能大型化,一旦意外發生將難以搶救。但現常見社政登記是小單位,但實際去看卻是一堆小單位比鄰而居、同一個老闆,實際上就是大型機構,非常危險。

護理之家護病標準 擬訂三班比

〔記者邱宜君、施曉光/台北報導〕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火災事件引爆照護人力不足,以及消防演練未及夜間等問題,衛生署照護處處長鄧素文表示,將找專家學者針對護理之家設置標準進行通盤檢討,包括三班比的訂定,並請消防專家檢討護理之家安全評鑑基準。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成員林美琪指出,現行護理之家設置標準和評鑑規定每十五床病床配置一名護理人員,以六十床護理之家為例,請四名護理人員就合乎標準。但輪班後,每班一護理人員就要照顧六十床病人,每天還要做交班、評估、記錄、聯繫等作業,只要有一、兩個病人出大狀況,其他工作都做不完。照顧服務員一樣慘,夜班常常是一人要顧二十床以上。

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吳肖琪也認為,政府應該儘快明訂白班、夜班的護病比,如果只能漸進達成,至少先強化稽核機制。長照保險也必須加緊腳步,避免機構被迫提高人力成本後,間接造成付費家屬更大的經濟壓力。

請消防專家檢討評鑑標準

此外,林美琪指出,消防安檢都在白天演練,無法模擬深夜事故。她曾在消防演練時,與另一人合作將病床經由疏散坡道推到一樓,就算有人幫忙清除障礙物、卯足全力地跑,也要花五分鐘內才能救出一床病人。如果是在夜晚,人不夠,床又沒地方送,一定很難救!

老年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建議衛生署未來一個月的醫院安檢重點,徹底檢視各機構之灑水裝置是否正常。沈政男還提醒,長照機構常見重度憂鬱,加上常有不同生理、心理疾患混收的情況,精神狀況不好的人總被忽略。像這次事故縱火的住民,應該也是長期憂鬱,釀成悲劇。
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吳肖琪擔憂,長照機構應設於平房或極低樓層,但國內長照機構卻有大型化、高樓化的趨勢,讓防災更形艱難。

鄧素文回應表示,長照服務法草案亦不鼓勵大型化。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消防法規與醫療法規對於醫院各有其要求和罰則,未來不排除提高罰則,也考慮將防災條文納入評鑑必要項目。

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指出,除了硬體設備條件外,將加強醫院落實自主消防任務編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建議修訂營建法規,規範醫療院所應將不便行動的病患集中在一樓安置,李鴻源表示認同。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去年98起醫療院所火災 電器烹煮事故最多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根據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民國一百年度報表,去年通報的醫療院所火災案例就高達九十八件,發生原因第一名是電器使用,其中大部分是烹調食物導致。

近年醫療院所重大火災傷亡事故表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衛生署分析近五年共四起國內重大醫院火災,其中大多為電力過載或電線走火的意外。而從這些事故中,也發現醫院大多有通報失靈、疏散規劃不周、應變能力不足等問題。

電線老舊導致走火22件


依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的定義,機構發生燃燒異味、濃煙、火花及明火均可通報為火災,醫策會統計去年的九十八件火災意外,發現第一名是電器使用不當,第二名是線路走火,第三名是設備故障。其中二十四件電器使用不當事件中,有二十件與烹調食物相關,電器以微波爐最多。醫院電線老舊或過載導致走火,有二十二件。此外,病人或家屬亂丟菸蒂或引燃物品也不少,占十五件。

王宗曦分析,九十八件事故中,有八十三件發生於醫院,護理之家或精神醫療機構,各有六件,另外三件分別是養護機構、診所等。

近年國內較重大醫院火災案例共四起,包括九十四年埔里基督教醫院空調過載火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於九十六年及九十八年兩起電線走火,還有台大醫院於九十七年電線走火;其中除了台大醫院火警造成一人死亡、十三人受傷,另三起幸無人員傷亡。

王宗曦說,衛生署九十九年起委由美國消防工程師學會台灣分會辦理「小型醫院防火安全管理計畫」,並於去年完成十家醫學中心、二十家區域醫院、三十家地區醫院的防火現況調查。針對不同病患特性研擬防火策略,也提出檢核表供醫院參考。

醫改會痛批衛署失職 委外切割卸責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署立新營醫院北門院區爆發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醫院火災,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召開記者會,抨擊衛生署與署醫失職,面對國內一再爆發醫院火災卻學不到教訓,這場大火燒出「醫院設置防火缺乏專業標準」、「評鑑虛應故事」、「委外切割卸責」等問題。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外界指出的問題都可以做全面性檢討改進。

醫院防火缺專業標準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拿出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指出,目前上千家醫療院所和長照機構,都和電影院、百貨商場、餐廳等公眾場所歸為同類,接受同等級的消防要求。「這些都是健康人為主的場所,但醫院充斥化學藥品、高壓氧等易燃物,病人多半不易移動,難道沒有更嚴格的標準嗎?」

劉梅君痛批,衛生署早知有這問題,至今卻不願意會同消防主管機關進一步改善,又一再封殺勞委會制定的勞動安全規則,將醫護人員與病人都置於險境。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更質疑,「評鑑日本來應該是準備最充足的,結果竟然如此,那平日火警還得了?」顯示平常消防應變計畫與評鑑根本是流於形式,「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三年評鑑一次 流於形式

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吳肖琪也認為,養護機構評鑑三年才一次,因此每年督導考核相當重要,衛生署應正視地方公共衛生稽查人力不足的問題,否則評鑑成效有限。

護理機構不應設高樓層

醫改會認為,不論起火點在署醫自家,還是在委外的護理之家,衛生署都有絕對的管理責任。衛生署應更嚴格檢視委外契約標準,例如護理之家的設置樓層與疏散動線的合宜性,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否則之前誇口的署醫改革全白搭了」。

吳肖琪也提醒,現行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確實有改善空間,包括最好避免高樓層,樓層總床數也應設上限,否則事故發生時將難以搶救。

原文刊於: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25152

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評鑑日」出事!/醫護機構消安 衛署月內大稽查

〔記者邱宜君、姚岳宏、吳仁捷/綜合報導〕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二樓、委託私立健樂老人養護中心經營的護理之家昨發生火警,造成嚴重傷亡;目前衛生署對護理之家每三年進行一次評鑑,衛生署照護處處長鄧素文說,昨天其實就是北門分院該護理之家預定接受評鑑的日子,竟在評鑑日發生火災,評鑑一定「當掉」,將拿不到縣市政府補助;如果進一步查明有違反醫療法或護理人員法,也要依法裁罰。

醫院、養護機構避難逃生常見缺失


醫療機構三天內回報自我檢核結果

目前全台有四百一十六家護理之家、五百二十四家醫院、一百七十六家精神復健機構及二十九家精神護理之家,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已發文逾千家醫療機構,通令三天內向所在衛生局回報消防安全自我檢核結果,各地衛生局並將在一個月內會同消防單位組成聯合訪視小組,展開全面稽查,確保消防安全。

鄧素文表示,護理之家每三年進行一次評鑑,授權由地方縣市衛生單位進行,而這處養護中心上次評鑑(九十八年)結果為甲等,其中消防演練、緊急應變計畫、人員應變能力三項必要項目,當時全部合格,其中也包括院方必須出具消防安檢通過證明。
目前署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共十九處,分屬十七家署立醫院,其中委外有五處,分屬四家醫院,包括朴子醫院、嘉義醫院、新營醫院、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台東醫院。
約30護理之家避難逃生系統不合格

鄧素文指出,今年有三百零三所護理之家接受評鑑,其中「避難逃生系統」這一項不合格者占一成,當中最多是未設有等待救援空間,以及避難逃生通道不暢通,不合格者必須於一個月內改善、接受複查。

有民眾質疑,雖護理、消防人員雖拚死搶救,但以床單抬病人下樓、或合力扛起輪椅的疏散方式,並不符分秒必爭搶救人命的應變原則,竟也能通過評鑑?鄧素文表示,無法對該搬運方式進行評論,防災計畫裡也不會詳細寫出搬運病患的細節,而是以分組分工等原則性指引為主。

雙北全面體檢 坐月子中心也要查

醫療機構密集的台北市、新北市昨繃緊神經,全面體檢轄內醫療院所,避免悲劇重演。北市消防局昨天先到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進行檢查;至於新北市,未來稽查範圍將擴大至長照中心及坐月子中心等場所。

不過有資深消防人員私下透露,其實醫院安檢只是徒具形式,所有硬體設施不會有太大問題,最大問題卻是「夜間留守人員太少!」夜間只要出事,完全沒有人力可以疏散病患。
消防員:夜間留守人員太少

鄧素文則表示,依現行護理之家設置標準規定,每五床應有一名照顧服務員,每十五床應有一名護理人員,該護理之家共六十九床,配置有六名護理人員,十六名照顧服務員,算是符合設置標準要求;但該設置標準是以總床數與總人力計算,未考慮三班輪值後之護病比。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醫護不健康 健康難促進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 副總統吳敦義昨於「第屆全國健康促進醫院研討會」表示,面對醫護工作量過重以及「四大皆空」問題,政府須確保醫療機構體制與財務之健全,讓醫護人員獲得合理對待。

亞洲大學教授楊志良認為,這些問題要解決,除了要保護偏鄉和地區醫院的生存,政府更要確保大型集團醫院將所賺的錢回饋員工,才不會讓健康促進醫院裡面的醫護、行政人員不健康。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發起人梁秀眉無奈地說,必須明訂不同班別之間的足夠休息時間、禁止夜班馬上接白班這類畸形班表,否則護理人員只會不斷流失。基護工會雖已多次向衛生署與勞委會要求處理,只換來兩個部門互踢皮球和文不對題的回應。梁秀眉強調,基層護理人員將在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工會,透過工會力量繼續爭取權益。

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常務理事錢建文醫師則說,針對醫師部分,迫切要務是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強制經營者保障醫師勞動人權,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此外,錢建文也要求健保局應徹底檢討長久不合理的給付制度,讓醫師專業「工」、「酬」相符。

楊志良表示,政府宣示要維護醫院的生存,應該要講清楚是甚麼醫院。楊志良認為應優先挹注資源到偏鄉醫院和地區醫院,並確實監督大型集團醫院,不要再將所賺的錢投入軍備與版圖競賽,而是回饋給員工。楊志良也批評,衛生署版醫療法修正案對於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的規定避重就輕,他建議,包括醫院基層員工、醫院所在區的鄰里長、病人代表,都應該以互選或抽籤機制進入董事會,才能對醫院的財務分配作有效的內部監督。


面對民間的質疑,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健保局已經在分析不同手術與醫療處置的相對成本,以作為未來調整給付的依據。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則說,醫師納入勞基法需要緩衝期,已訂定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免衝擊民眾醫療權益。針對護理部分,衛生署將透過評鑑、資源挹注方案等,改善護理從業環境,盼能使人力回流。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促醫療刑責明確化 跨黨派立委提案

〔記者李宇欣、邱宜君/台北報導〕多位立委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平均每年有三十六位醫生,因醫療糾紛遭刑事起訴,該指數遠高於其他醫療先進國,導致國內醫學系學生畏懼從醫、現行執業醫生也憂心官司纏身,為解決此問題,將提「醫療法修正草案」,將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避免醫療糾紛叢生。

醫療糾紛 台灣平均每年36位醫生被訴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陳其邁、劉建國、趙天麟及台聯立委林世嘉昨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立委所提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過失行為,以違反醫療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並增設「醫療事故基金」,由政府負擔三分之二、醫療機構負擔三分之一的財源,優先補償病患損失;此外,建立「雙軌醫療鑑定」,若發生醫療爭議,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除了法律或檢察機關以外,雙方當事人亦可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醫療專業機構鑑定。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近期也將提出醫改會版修正條文,希望補強醫療糾紛預防面,以及民眾第一時間協助機制,使法案更臻完整。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則表示,衛生署版本之醫療法修正草案、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皆已送行政院準備進行跨部會協商,其中因應法界長久抱怨「重大過失」定義不明,衛生署版本已於法條中明確定義。

建議設置事故基金 優先補償病患損失

另外,李應元主張參考藥害救濟機制,設置事故基金,只要導致病患損害,不論有無過失皆予以補償。許銘能說,衛生署已參考生育事故補償機制並納入草案,未來將於相關子法中正面表列補償項目。

李應元版本也要求開放醫病皆可自行委任鑑定單位,並在醫病雙方與法院都同意的情況下,將鑑定書做為呈堂證據。許銘能表示,這樣的同意門檻,該鑑定報告做為證據的可能性不高,可就操作實務面再討論。此外,有關法界長期質疑鑑定醫師很少到庭作證,衛生署正在研擬改革鑑定機制,希望未來能兼顧鑑定醫師意願與訴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