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再生雙法六大爭議 陳培哲三問賴清德 學者心寒「他們不認為我是專家」

2023-05-15 20:58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再生醫療雙法院版草案今年二月中出爐後,專業團體表達疑慮的聲浪不斷,醫藥生科界、法界、病權界的重量級學者專家,罕見地群起具名連署,要求修正現行院版草案。即便多次協商破局,時代力量黨團及國民黨黨團都不同意,民進黨仍可能於明天院會發揮執政席次優勢,強行三讀通過院版。

對此,名列醫藥生科界第一位連署人的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表示,民進黨主席及下屆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也是一位醫師,對於自家立委力推此法案,擁有這三重身份的賴清德應公開表態,說清楚對人民有何交代。

陳培哲說,他想問賴清德三個問題。首先,賴清德身為醫師,站在醫師立場,對此法案有何看法?他是執政黨黨主席,對於執政黨立委要推此法案,他的態度如何?第三,他是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對於黨的立委做這個事情,他對人民有什麼交代?

「這次立法太倉促了,我們能做的都已經做了,只能盡力而為。」陳培哲說,再生雙法背後的醫療利益太大,有點像想起當初推動再生能源的狀況,後來就出現「光電黑金」。這次再生雙法一直沒有很好的倫理及法律規範,會不會也有黑金的問題?這可能也是要思考的。如果屬實,恐怕對於病人、醫師、醫院,都不是好事。

如果真的三讀通過,民眾該如何自保?陳培哲表示,要提醒民眾三件事。首先,要當一個明智的消費者。要提醒自己思考,為什麼台大、榮總等大醫院都沒有透過特管辦法執行再生醫療?為什麼都是一些小醫院、診所在做?第二,如果真的考慮要做,一定先要諮詢不同醫師的第二意見,不要貿然做決定。

第三,務必要再三確認,所要接受的再生醫療方案,是不是有經過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的同意、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同意、更重要的,是否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同意。這三個都同意了,才能「考慮」要做,否則,最好都不要做。

台大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教授江伯倫表示,過去這段時間,已經那麼多人都出來講了,他自己也講了不少,該講的都講完了。不過,會來問他意見的,也只有記者而已。「既然他們不認為我是專家,那我再說什麼也沒有用了。」


●再生醫療法六大爭議

爭議一:細胞治療昂貴且效果不明。

衛福部不曾公布現行《特管辦法》下執行細胞治療的上百個案例,中斷治療和完成治療的比例、療效和存活期如何。醫改會歸納病友團體、業界、醫療機構各方經驗,目前特管辦法下已有許多亂象,包括療效不明就漫天喊價、散盡家產的病家卻被注射生理食鹽水或不明的成品、誇大療效宣稱什麼病都能治、經營地下實驗室或實施未申請登錄的項目、用基金會名義收費藉此規避醫療責任、誘使病人捨棄正統治療導致病情惡化。

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吳鴻來表示,當醫師或業者拿出論文鼓吹再生醫療,沒有幾個病人有能力判斷。資訊不對等之下,面臨生死交關、亟欲把握最後一絲希望的病人和家屬,很可能會做出非理性的選擇,背負昂貴費用的經濟壓力,卻沒有相對應的基本保障。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很多病人不是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只是因為久病未癒,太過折磨,盼望透過再生醫療改善生活品質。病人本就沒能力分辨研究品質和療效好壞,如果法規大開門,病友很可能在誘導下做出非理性選擇,發現沒效時已經失去大筆財產,落入羞愧、不敢告訴家人的辛酸處境。


爭議二:允許廠商走捷徑,跳過臨床試驗,劣幣驅逐良幣,降低產業與院所投入新興療法的意願。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院版草案師法日本,但日本京都大學研究報告反省過去10年細胞治療臨床許可過度放鬆下,已經亂象叢生,例如相關實證來自掠奪性期刊、治療對象與實證不符、審查者身兼治療者的利益衝突、半數涉及不當廣告等。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表示,《再生醫療法》草案第9條原本有三款情境,只要符合任一款就能允許應用。其中第一款為「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外界大多不反對,但第二款和第三款卻允許不具急迫性的情況下,例如美容,也能應用未申請許可證、僅被證實初步療效但風險偏高、極度昂貴的治療。

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表示,若缺乏符合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細胞治療產品如何與國際法規接軌?又如何取得國際醫療市場認可,促進產業發展?再生醫療技術之細胞治療產品若未符合嚴謹的科學驗證與審查,這種技術根本就與祕方、偏方無異,也悖離了確保再生醫療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的立法意旨。


爭議三:如果病患治療後出現不良反應,不適用藥害救濟法,求償無門。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現行法案太多空白授權、太少嚴謹把關。比如以「產品責任險」來作為病人救濟機制,但這是「產品有瑕疵才會理賠」,人為疏失都不會理賠,這種「救濟」方式根本無法保障迷中權益。法案容許醫院設立生技公司,原本理應於第一線把關的醫師,卻被醫院的利益考量綁在一起,這勢必將傾向於鼓吹病人接受治療,對病人安全造成威脅。


爭議四:醫院可成立生技公司,若與醫院利益衝突下,醫師難以客觀評估病人實際需要。

劉淑瓊表示,醫院設立營利機構,會有道德綁架和利益共生的問題。基於營利考量,很可能會把很多不適合的人都鼓吹進去做。理論上第一關應由醫師把關,但如果醫院、醫師、生產製劑的公司之間有營利考量綁在一起,這對病患安全勢必會有負面影響。


爭議五:開放易受傷害族群捐贈細胞,包括胎兒,有倫理疑慮。

受試者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滕西華指出,法案內容開放「易受傷害族群」如胎兒、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的失能者可以捐贈自己的細胞、血液、骨髓,提供商業利用,這將導致電影「姊姊的守護者」事件在台灣上演。衛福部應自問,為何捐血、捐器官、捐人工生殖細胞,都以公益目的為前提,找弱勢族群捐贈細胞卻可以提供商業利用,醫院還可以為此開公司?


爭議六:違法只要罰款,無刑事責任,比健康食品違法的處罰還輕。

滕西華表示,健康食品、化妝品都要有安全報告和評估,食藥署才會同意給人用,再生醫療法的底線,難道不是應該要有合法、合格、至少二期以上的人體試驗?健康食品若違法廣告、獲取暴利,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反觀天價的細胞治療,只要罰錢就好,民眾根本是自己花大錢當白老鼠,還沒有受試者應有的保障。


資料來源:專家學者出席近期記者會之發言實錄

整理:記者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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