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 14:04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再生醫療法》雙法經歷兩次朝野協商破局,將交付立法院院長游錫堃協助協商,據傳明天就要第三次協商,但目前草案諸多條文令專家學者及病友團體疑慮甚深,反對協商通過院版草案。今上午中研院、醫改會、消基會、台灣病友聯盟、受試者保護協會、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皆出動重量級代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支持衛福部版本儘速管理細胞治療亂象,但修法應確保安全、品質、有效性,否則這種技術和產品,將無異於祕方或偏方,病人和產業都沒幫助。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院版草案師法日本,但日本京都大學研究報告指出,反省過去十年細胞治療臨床許可過度放鬆下,已經亂象叢生,對產業發展和臨床臨床研究都沒幫助。亂象包括例如實證來自掠奪性期刊、治療對象與實證不符、審查者身兼治療者的利益衝突、半數涉及不當廣告等,台灣有把握做得更好嗎?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表示,《再生醫療法》草案第9條原本有三款情境,只要符合任一款就能允許應用。其中第一款為「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外界大多不反對,但第二款和第三款卻把「洞開太大了」,允許不具急迫性的情況下,也可應用未申請許可證、僅被證實初步療效、風險偏高,卻極度昂貴的治療。
吳全峰表示,衛福部後來也認為原本三款門開太寬,二次協商前曾經修改,僅留下第一款,這是學界可以接受的。兩天內已有261位學者專家與個人連署,其中 208 位為醫藥生科領域專家學者,還有16個病權團體與毒物藥學生科相關學會連署,希望衛福部務要堅守底線。
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表示,藥界在短短幾天內也累計超過600人連署,訴求為請衛福部三思,若缺乏符合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細胞治療產品如何與國際法規接軌?又如何取得國際醫療市場認可,促進產業發展?再生醫療技術之細胞治療產品若未符合嚴謹的科學驗證與審查,這種技術根本就與祕方、偏方無異,也悖離了確保再生醫療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的立法意旨。
「保障機制不足,政府退位,在這次的法案中非常明顯。」受試者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滕西華表示,連健康食品、化妝品都要有安全報告和評估,食藥署才會同意給人用,再生醫療法的底線,難道不是應該要有合法、合格、至少二期以上的人體試驗?再生醫療的罰則也嚴重不足,健康食品若違法廣告、獲取暴利,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天價的細胞治療,最高罰責只要罰兩千萬,民眾根本是自己花大錢當白老鼠,還沒有受試者應有的保障。
滕西華向立法院院長游錫堃喊話:「院長出身鄉村,敢對鄉親說,這部法能保障他們的安全嗎?」
她提醒,這次草案第16條甚至開放「易受傷害族群」,例如胎兒、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的失能者,可以捐贈自己的細胞、血液、骨髓,提供商業利用,這將導致類似2009年電影「姊姊的守護者」事件在台灣上演。「衛福部應自問,為何捐血、捐器官、捐人工生殖細胞,都以公益目的為前提,找弱勢族群捐贈細胞卻可以提供商業利用,醫院還可以為此開公司?」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現行法案太多空白授權、太少嚴謹把關。如以「產品責任險」來作為病人救濟機制,但這是「產品有瑕疵才會理賠」,人為疏失都不會理賠,這種「救濟」方式根本無法保障迷中權益。法案容許醫院設立生技公司,原本理應於第一線把關的醫師,卻被醫院的利益考量綁在一起,這勢必將傾向於鼓吹病人接受治療,對病人安全造成威脅。
台灣病友聯盟吳鴻來表示,當醫師或業者鼓吹再生醫療,面對那些研究論文,沒有幾個病人有能力判斷。在此資訊不對等之下,面臨生死交關、亟欲把握最後一絲希望的病人和家屬,很可能會做出非理性的選擇,背負昂貴費用的經濟壓力,卻沒有相對應的基本保障。病友團體呼籲,衛福部的版本一定要把漏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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