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 10:14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護理人員站在三年防疫戰的最前線,疫情期間堅守崗位,疫情趨緩後卻心灰意冷。根據111年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人數統計,連對護理專業最死忠、執業率高達95%的專科護理師(專師),今年1月先面臨「臨床科(不分科)」的突襲式修法,好不容易擋下,還得繼續協商衛福部把專師補充訓練期大砍6個月。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歸納,專師工作現正面臨補充訓練期遭砍、護病比過高、無對應健保給付且薪資結構不成比例、工作法源保障不足,被迫可能遊走於密醫罪邊緣等4大困境。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理事長童恒新表示,2019年起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衝擊醫院成本,專師便成為最佳配套輔助人力。台灣目前有1萬3000多名專師,分屬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及麻醉科等6大專科,95%都有在執業,86%專師都要值班(2023年學會調查),但現在人力、待遇、執業範疇各方面都有缺漏,造就了高風險、低保障的現實困境。
首先,沒有法規明定「專師護病比」。童恒新指出,根據112年教學醫院評鑑條文規定,住院醫師照護病人每日每天上限為15床,護理人員也在2019年《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全日護病比」在醫學中心是1比9,區域醫院及精神教學醫院是1比12,地區醫院是1比15,專師護病比卻全無規定。2019年專師訓練醫院認定暨維護執業品質計畫資料顯示,專師白班在急診科護病比最高,達到1比10至64,精神科1比4至40次之,其餘科別也能達到1比3至20,遠高於住院醫師醫病比及護理人員的全日護病比,對病人安全及照護品質有負面影響。
再者,專師工作已部分近似住院醫師,待遇卻差很大,甚至可能被迫遊走於密醫罪邊緣。專精醫護法規與護理勞權的北護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表示,住院醫師還在學習階段,但同科部的專科護理師可能已經在那邊15年了,許多小醫院根本沒有住院醫師,只有專師。當病人病情出現變化時,主治醫師在其他地方忙而無法立即為病人開立醫囑,醫師與專師討論後,指示專師開立藥物處方、檢驗檢查或治療處置醫囑。
邱慧洳表示,基於以上實務需要,「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應賦予專師在醫師指示下可以開立醫囑之權限,否則,根據現行醫療法,開立醫囑是核心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為之。若法規未能全面賦予專師在醫師指示下有開立醫囑權限,專師開立醫囑可能有觸犯密醫罪之疑慮,即可能承擔被判6個月以上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風險。
童恒新表示,專師在醫院的工作範疇部分與住院醫師重疊,但健保卻未給付費用。根據公、私立醫院住院醫師薪資招募顯示,住院醫師年薪約100萬至180萬,2019年專師訓練醫院認定暨維護執業品質計畫中資料顯示,專師年薪僅70到80萬,待遇與職責不成比例。
衛福部本來要將6大專科整併為2科,學會大力反彈後,衛福部終於打消此意,但補充訓練期仍然被砍大6個月,將影響到專師臨床服務的人力。
童恒新表示,還沒考上專師執照、受訓中的專師,依法可以在補充訓練期間執行專師業務;補充訓練期滿後如果考不上執照,就不能繼續從事專師業務。衛福部將補充訓練期從現行18個月縮短為12個月,雖說訓練醫院可「視受訓中專師的需求」辦理訓練,但訓練醫院可能基於資源成本等考量,讓許多受訓中專師少6個月的訓練機會,也可能限縮專師執業空間、減少臨床服務人力。
面對學會訴求,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關於補充訓練,現新條文是要訓練醫院可視受訓中專師的需求辦理訓練,並不受12個月的限制。至於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的醫療業務,根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5條及附表,包括傷口處置、管路處置、檢查處置、治療處置醫囑、檢驗醫囑、藥物處方醫囑、會診單等,都是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的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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