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10:29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第一部「社會福利基本法」的行政院版草案,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接受審查,然而,草案第八條「福利服務應以家庭為中心」激起多個民間團體與立委反彈,遭批「停留在上個世紀」、無法因應社會變遷現況。院版草案將迫使讓許多急需社會救助或社會住宅等扶助的國民,繼續遭到排除,無法申請任何服務,如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家庭有房有錢但無互助之實、曾遭家人家暴或性侵等受苦者。
政院版草案第8條「福利服務應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服務。」民進黨立委范雲等19人提案,刪除「家庭為中心」,國民黨立委張育美等19人亦提案,改為「社會服務旨在對於需要生活照顧或服務之國民給。」民進黨立委洪申翰3月2日也在委員會上呼籲,法案應有條件納入以「個人」為單位提供福利服務,而非限定以「家庭」為單位。
范雲今上午於委員會表示,國家給的補助或資源多透過家庭傳送到受服務者身上,一直以「家戶」為單位,分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但在2023年的今天,社會早已變遷,人與家庭的關係改變,愈來愈多人選擇獨立或自己成家,社會福利的提供也要更新思維、創造彈性,不僅透過家庭,更應該讓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無論是成家或獨立,一旦面對到人生的艱難課題,都能夠被國家照顧、使用社會福利服務。
范雲今上午與四個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刪除「以家庭為中心」字眼。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許多遭受人口販運、親密關係暴力、數位性暴力的被害人,即便家庭成員沒有同住也沒有支持被害人生活,卻因都因家庭成員有房有錢,導致受害人無法申請到律師扶助、緊急生活補助,離婚的受暴婦女也常因為娘家有房有收入,而無法獲得補助。草案「以家庭為中心」的條文與長期以來「以暴力被害人為中心」的精神是明顯不相符的。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傳統價值與迷思的文化下,家庭對婦女的牽制已經很深,這種條文只會使弱勢婦女更可能成為以福利設計下的犧牲者。立法時根本不需要特別寫「以家庭為中心」,反而應該要致力於讓福利設計更多元、彈性,更能回應服務對象的需求和主體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表示,現代家庭更多單人、單親、隔代,還有許多家庭破碎多年、從未結婚、無家可歸的人。這些人無法安居,已經是台灣最迫切的民生議題之一,許多無家者卻申請不到社會救助和社會住宅,都是被「家戶」的定義卡死。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彦德表示,大部分的房東都不願讓租屋者落戶籍,當人離開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時常會因此無法申請所需的社會服務。再者,許多人家庭關係已經消失,卻未必能取得足以證明的法律文件。如果把家庭收入與資源合計,會導致他們在申請社會福利時被排除,有些人還會被要求「返家修復關係」,導致在家庭有受暴或受虐等經驗的人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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