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8:11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圖咧?求上車!欠分享。私訊給連結。」小心,如果真的上車,你可能也要坐牢了。今年1月10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月15日總統公布施行至今剛好滿月。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修法後「性影像集中處理中心」網站受理申訴,今年成人申訴案件增為去年同期的3倍,受害人數是去年近4倍,6成是25歲以下,最年長是74歲;兒少案件數則為去年同期的一半、受害人數略減,多與國高中生使用手機有關,最年幼為小二。目前平均3天可下架受害人影像,但仍有25%平台業者拒不配合,待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建立,8月15日起,每案可重罰60萬元。
張秀鴛分析,上述案量及人數的變化,可能是因修法和宣導過程,使成年受害人更主動求助,重罰亦嚇阻了未成年人私密影像犯罪,不過她也坦承,未成年人申訴管道還沒完成整合,網頁比成年人申訴網頁更不友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提醒,未成年受害人的黑數很多,需要強化兒少的法律意識,知道這些都是犯罪行為,也要呼籲家長朋友,應以支持取代責怪,以免被害人不敢求救或受到二度傷害。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斯儀仙提醒,希望被害人盡量冷靜、保留證據,例如群組名稱、散播者的帳號名稱、影像被張貼的網址和網站名稱,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證據,千萬不要一看到就封鎖、刪除。
很多人擔心報案時被警察拒絕受理,斯儀仙強調「絕對不會」,因為會有非常嚴重的處分,被害人可以要求同性別員警受理,所有流程都仿照性侵害處理,可在隱密空間進行陳述,所有文書記錄都使用代號,經手人都不會知道被害人是誰。
「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也可以報警」斯儀仙提醒,遭到威脅時要趕快報警,全國派出所24小時受理報案,第一時間就會協助下架,千萬不要答應對方要求見面或提供更多私密影像。如果擔心自身安全,警政單位可採取緊急措施,也會轉介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社工陪同等資源,提供最好的服務和保護。
張秀鴛說,修法前處罰力道不足,加害人「不痛不癢」,被害人影像也無法下架、求助無門。去年3月起啟動修法,從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四方面著手,建立「四法聯防」機制,三大重點包括加重刑責、建立下架機制、建立被害人保護措施,今年都正式到位,就算只是肉搜、揭露足資辨識被害人身份的資訊,也已經觸法。
張秀鴛呼籲,社會大眾務必要了解,以下5件事都是犯罪行為,每一件有刑責:
1. 偷拍他人性影像:成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1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分享性影像給別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下載性私密影像:5年以下以求徒刑
5. 製造換臉(deepfake)性影像: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朱華君表示,根據刑法第28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幾乎都是「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至少要判2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根據「一罪一罰」原則,根據事證的不同,刑期可累計,例如可證明在不同時間點分享影像,就是多次。張秀鴛補充說,如果持有多人性私密影像,幾個人願意站出來就算幾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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