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2:38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醫院有婦產科名醫被控於飯局後性侵藥廠業務,業務已對該醫師提告,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據了解,這應是首次有台大醫師涉及性侵案。這名醫師同時具有醫師和公務人員(台大教職)身份,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發生性侵糾紛,除需接受司法調查,以確認其行為「是否違法」,理論上還要面對學校、醫院、醫師的「自律機制」,以檢驗其行為「是否違背倫理」。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醫學會章程第10條明定「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黃閔照表示,醫學會過去曾經處理過許多案件。比方說,曾有婦產科醫師在媒體公開發表一些婦產科的「風花雪月」,損害婦產科形象,當時學會就有懲處,裁定該會員應修兩性學分。前年桃園市有婦產科醫師利用施打麻醉劑時性侵病人,事證明確,所以在司法判決出爐前,醫學會倫委會就決議將他停權(不能參與學會事務),同時也行文衛福部要求處理。
黃閔照表示,這次事件還在法院審理中,事實有待釐清,所以醫學會還是要等司法判決完,才能決定是否要啟動相關機制。黃閔照說,若法院判決確定,針對醫療業務相關且違背醫學倫理的行為,不只是醫學會,各縣市醫師公會的醫師懲戒委員會也會審議。
醫師行為的自律規範,其實不僅包括醫療業務,也包括與廠商之間的關係。衛福部與醫師公會全聯會2006年曾頒布「台灣版『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全聯會當時提醒全國醫師,若違反守則,將依醫師法第25條第5款「認屬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台大醫院身為台灣頂尖大學醫院,向來愛惜羽毛,將近20多年前也創全台之先,訂定「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倫理守則」以規範醫師與廠商之間的行為。
然而,今年8月初,台大醫院及醫學院一名教授級主任遭檢方起訴「強制猥褻」,被害人是藥廠派駐醫院的研究助理。不到半個月,又傳出有婦產科名醫涉嫌性侵藥廠業務,院內人員表示,這次應是首次有台大醫師涉及性侵案,以前沒聽過這麼嚴重的事。
案件頻傳,創先訂定的倫理規範是否已形同具文?對於這次事件,院方強調「要等判決出來」,不願多說明相關倫理規範守則之內容及處理流程,僅強調「這是內部文件。」該醫師原有之主管職,是否因此事遭到撤換而懸缺?院方表示,該職務是科部自行決定。
台大醫院婦產部醫師,對主管懸缺一事則三緘其口。長期在分院服務的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S說,都有聽說此事,但沒人敢去問當事人。婦產科名醫施景中說,不曉得,不方便回應。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與醫務秘書陳慧玲公務繁忙,未接聽電話。
台大院方表示,關於醫療人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規範,若屬公務人員須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非公務人員則須遵守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倫理守則。這次當事人有台大教職,是公務人員身份,「本質上不能算在醫院,建議去問校方。」副校長張上淳表示,開會中不方便回應。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非是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或因訂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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