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13:19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審計部查核指出,截至110年10月底止,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已高達1588件,僅22件完成審議,占申請案量之1.39%,其餘多仍處於調閱病歷階段。審計部指出,106至109年度疫苗受害救濟案件審議件數在94至162件之間,110年1月至10月已審議246件,如以110年平均每月審議案件數約25件估算,全年度可審議件數約為300件,約需時5年方能將新冠疫苗案件審議完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截至111年7月底止,新冠疫苗相關受害救濟申請案件計6059件,已審議完畢者為863件,都有依法於案件資料齊全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審定。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每月開會2次,每次審查70案估計,預估到今年12月約可審完1400至1500案。
莊人祥表示,為控制新冠肺炎大流行,國內實施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短期內大量執行疫苗接種,使得平時已存在許多不明原因猝發疾病或死亡事件,與疫苗接種產生前後時間序列關係,惟是否具關聯性仍需逐案釐清,以致「疑似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為平時的40倍以上。
莊人祥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和衛生局的防疫工作「量能滿載」,所以從110年6月3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間實施「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由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委辦單位,代為辦理病歷調閱工作,VICP也已經增加開會頻率,行政流程將持續視案件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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