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國民年金排除部分軍公教 法律學者:難以正當化的差別待遇

2019-11-19 17:15 聯合報 /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舉行「展望國民年金的下一個十年」研討會,會中有法律學者提到,目前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設計,對於某些軍公教身份者有難以正當化的差別待遇。因為根據現行規定,公保、軍保、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或是從上述保險一次領取老年給付金額達到五十萬以上者,就不能再參加國保。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孫迺翊表示,年金制度的意是提供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但目前以「福利資源配置不重複」為由排除某些人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其實是創造制度的漏接。孫迺翊舉例說,如果一位軍人四十歲退役,領了一次性的給付,但這筆給付能保障他二十五年後的老年經濟安全嗎?孫迺翊認為,從此角度看,其實並沒有正當理由去排除這類個案來加保國民年金。

孫迺翊表示,有些人認為每個月三、五千元不多,但對於一些四、五十歲就喪失工作能力或家庭連結斷裂,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來說,反而會因爲到了法定年紀、可以得到社會資源而得救,這幾千元可以幫助他定下來,例如有一個最基本的住處。

政大法律系教授張桐銳表示同意,認為這樣的差別待遇是難以正當化的。張桐銳表示,國保的立法理由,是為了保障沒有從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國民及遺屬。軍人退伍時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或公務人員離職時已領取養老給付,後續再受僱從事工作,只要滿足勞保條例第六條之要件,都可以再加入勞保,為達成社會保險之規範目的,似乎沒有必要限制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是為了接住那些沒有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人,所以像是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就不能再參加國保,這部分較無爭議。勞保年資達到十五年,是可以按月領取勞保年金的,如果一次領,平均就是五十萬,基於上述考量,才有現行規定。

商東福表示,國保是強制的社會保險,既然是強制,涵蓋範圍必須要畫一條線,但要畫線,必然會左右都為難。國保是中長期的改革,相關議題需要持續討論、凝聚社會共識,並就社會共識高的議題,依序進行有滾動式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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