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非上班時間指定產檢醫師接生 婦女需額外付費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生過小孩的婦女都知道,產痛說來就來、難以預期,如果不巧發生在半夜或假日,接生的值班醫師很可能不是為自己產檢的主治醫師。有些婦女會寧願多付錢,要求主治醫師趕回來接生。由於指定醫師費已於兩年前全面禁收,應婦產科團體要求,衛生署已重啟討論,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給醫療團隊六千到八千元,立法委員蘇清泉建議給醫師兩千到五千元。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將充分了解現況、民間接受度之後,由中央或地方衛生機關制定建議收費範圍。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學會調查新北市十間開業醫和中小型醫院發現,醫師加班接生的成本包括麻醉醫師、婦產科醫師和護理人員加班和交通的費用,一次約需要六千到八千元不等。立法委員蘇清泉則表示,如果麻醉科醫師、護理人員有值班,單看醫師的交通費和鐘點費成本,一次可能介於兩千到五千元之間。

九十九年十月間,楊志良任衛生署署長時禁收九項爭議費用,包括指定醫師費、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費、掛號加號費,引發醫界反彈。

禁收的「指定醫師費」是指「確保由某醫師親自開刀或接生」的費用。衛生署近期擬同意以行政費用名義開放收取的「超時醫師服務費」,並非「指定時辰剖腹」,是針對產婦不願給值班醫師接生,指定主治醫師加班接生的情況。因此「超時醫師服務費」也是指定醫師費的一種形式,理論上已禁收,但記者詢問產婦與基層婦產科醫師發現,這類收費依舊存在。

東和婦產科家醫科診所院長何博基表示,大部分的醫師在休假或下班時間回來為自己負責的產婦接生,都是沒有拿到加班費的,因此確實還有一些醫院有收取這類費用。兩個月前剛生完寶寶的徐小姐非常幸運,是在主治醫師上班的早晨自然生產。她有聽過某些醫院在產檢過程中就會拿出同意書詢問,願意給值班醫師接生,還是要付費指定醫師。徐小姐認為,如果對其他值班醫師有一定了解,還是可以接受非主治醫師接生。

臺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施景中表示,其他國家很少有一定要主治醫師待命接生的情況,因為有病歷、產檢記錄可參考,由當班的助產士或醫師接生是很常見的。有些國家容許指定醫師,就會收費,例如新加坡。施景中無奈表示,醫師是人,不是機器,只希望擁有合理的工時和保障。

台女連:問題在健保給付過低、醫院資方剝削  醫改會:憂行政費用無法可管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衛生署擬同意產科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引發民間女性權益及醫療改革團體議論。台女連理事長黃淑英指出,問題在於生產健保給付過低,再加上醫院剝削醫師、不給加班費,就算要求民眾自費也未必回饋到醫師。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研究員李芸婷表示,醫療法僅授權衛生局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超時醫師服務費屬行政費用,未來就算衛生署訂定參考收取範圍,實質上也無法可管。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問題應分兩方面解決,不應拿婦女的荷包開刀。黃淑英指出,首先應檢討生產健保給付過低,與婦產科醫師付出的人力和時間不成比例。再來,婦女團體與婦產醫界共同要求提高自然產給付之後,這些增加的錢都「被醫院吞掉」,絕大多數醫師和醫療團隊的薪資和勞動條件根本沒有改善。黃淑英痛批,醫院剝削的問題不檢討,就算給再多錢都沒有用。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常務理事錢建文醫師也說,衛生署長應親自說明,為何衛生署一直無能監督醫院如何將額外收入回饋困難科別或護理人員。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研究員李芸婷表示,一百年十一月,監察院曾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署對醫療機構收費監督不周。調查報告提到,衛生署所屬二十一家公立醫院,就有十四家未經衛生局核定就向民眾收費,違法比率高達六成七。有些署立醫院擅立名目收費項目甚高達五十到八十多項,還有部分醫院收費項目是偷收了將近十年,才報衛生局請核定。

李芸婷指出,更大的問題在於只有「醫療費用」需要衛生局核定、超收才有罰則,像是掛號費、超時醫師服務費,這些被歸類為「行政費用」的項目,不需經衛生局核定,收費超過參考範圍也沒有罰則。醫改會認為,此議題宜優先檢討健保給付、研議論質計酬的給付方式,如果產婦堅持指定時辰、指定醫師,生產應全額用自費辦理。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超時醫師服務費」應屬行政費用,目前計畫進一步了解醫療現況、民眾接受度、婦女團體意見之後才會定案。未來若確定制定參考收取範圍,希望醫療院所自律,民眾若發現超收也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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